考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初试分位列诉讼法专业第一,复试67.3分,总成绩位列诉讼法专业第六。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复试阶段按报考专业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评成绩5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50%,综合面试(含外语、专业能力)成绩占复试成绩50%。
差额复试比例:学院整体差额复试比例%左右。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复试的参考书和初试的基本一致(“马工程”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赵钢、占善刚、刘学在:《民事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版)。
因2月21日才公布初试成绩,此前我对自己能否上线始终抱有怀疑,所以迟迟没有开始复习。而3、4月份又因为懒惰以及身体原因、实习、论文等原因,没能专注地复习。总的来说,集中进行复试复习的时间大约在半个月左右。
作为改革后考试的第一批考生,又是在极其特殊的疫情期间——网络复试的手段下,除了知道复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外,我对其他都一无所知。在不知道考察重点、题型、分值、面试话题、英语方向——是专业英语还是日常英语,是回答问题还是翻译。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采取全面复习法,至少做到对每种考查方式都有所了解。直到4月24日,武大法学院才终于公布了复试的实施细则以及名单,即笔试只有30分钟、面试20分钟。然而,内容仍然是非常抽象,我只能硬着头皮学了。
专业课笔试内容
首先,民事诉讼法专业课方面,除了重新梳理专业课的书籍里的知识点,我还看了民诉法专业占善刚老师和刘学在老师的两本关于证据法和诉讼热点的著作,因有前辈建议。但因为一直以来都是按照主观题的模式进行的复习,没有注意细节的知识、记忆不牢,没有想到笔试的题目会是每个十分的十个单项选择题,所以最后只得到了50分。基于我的记忆,考察的主要是当事人里的适格主体、管辖、执行、举证责任、判决、再审、二审等较为零碎的知识点,与法考的题型和难度较为相似。
面试内容
面试安排在笔试后的三天,但也有的专业是安排在笔试的后一天,所以我还是比较幸运的,能有多出几天的时间来准备。我是诉讼法组的第三个考生,老师要求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前两位考生据我观察都控制在了15分钟左右。当我进入腾讯会议室后,即开始抽选载有专业问题和英语题目的信封,第一个抽到的是“既判力的主观范围的相对性原理”,当时我因为比较紧张而且对这个题目不太熟悉,觉得可能说不到10分钟就申请了换题。第二次我抽到的专业问题是“主张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关系”,这个问题确实出现在了参考书和占老师的一本书中,好在我看过,虽然印象不深,就根据自己的理解回答了。老师说换题不会影响老师打分,但是换了以后就不能换回去了,但因为我对第一个问题实在不熟悉所以只能选择换题。最后的面试分数还是比较符合我的预期的。
其次,面试还包括英语能力的考察,同样,在抽到题目前,我也不知道考察的方式。所以我的复习方式比较稳妥,专业英语和日常英语都要没面面俱到。专业英语的话,我选择了两本法律英语的教材,一是何家弘《法律英语》,其中的中文描述比较多,能够快速阅读、便于了解两种法系以及法律职业;二是沙丽金主编的《法律英语》,整本书都是英文,我主要学习的是诉讼和法律职业两个方面的知识。其次,我还学习了民事诉讼法中因为跟对照版法条,不仅可以帮助我巩固民诉法的知识,还能学会特殊的英语表达。
我没有具体看抽到的第一个英语题,只记住了第二次抽到的是关于grouplitigation的一段英文,需要我翻译成中文,难度不大,没有什么生僻的单词和语法,自认为答得比较好。然而最后的成绩竟然和专业面试的成绩相同,也许是因为我不够自信或者声音太小。
复试心得
考研比起其它考试,例如法考,更像是一个人的战役,我曾与同校的朋友一起复习过一段时间,但毕竟目标不同,没有能够很好地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所以在11月底也就是在学校安排的公益劳动课程结束后,我决定回家复习,给自己一个无他人干扰而有父母的关爱的环境。但在家复习的效率却并不高,因为没有了考研的氛围,自己有所松懈,这也是我为何背诵时间如此短的原因之一。所以我还是建议考生在学校复习,即使是在家也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不得浪费时间。
当然,%的投入复习也是不现实和不利于复习的,我们需要在疲惫的时候放松并且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比如听歌、看电影、跟别人聊天,但不能放松太久。我的时间安排一般是8:30到12:00,以及14:00到17:30,18:30到22:00。睡前偶尔也温习半小时。建议保证基本的7小时睡眠时间,以保证白天精神充沛。
我本人做过许多自我感动却无用的事情,比如手写很多笔记,因为后期复习是没有时间再看和背诵的,反而会浪费时间,倒还不如直接划记或者写下关键字。还有不要与他人比较,不要过分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gtiao123.com/jcyjwzl/9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