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件的封面书写应遵守万国邮联的相关规定及中国国家标准《邮件封面书写规范第2部分:国际》(GB/T.2-)。文字规定1.收件人姓名、地址应用英文、法文或其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2.只用英文、法文以外的其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时,还应当用中文或英文、法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3.寄达国名和寄达地名应另起一行,并用大写字母书写;4.除平常函件外,寄件人名址亦应用英文、法文或其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5.平常函件的寄件人名址完全用中文书写时,应用英文、法文或其他寄达国通晓文字译注我国国名和地名。书写格式1.收件人名址。一是只能书写一个收件人名址,但注明“由××转交××(英文××C/O××,法文××Parlessoinsde××)”的除外;二是写在邮件封面中间靠右偏下的位置,与邮件的长度方向平行书写;三是书写顺序:第一行写收件人姓名、第二行写所在单位名称、第三行写街道名和门牌号码或邮政信箱号、第四行写寄达地名和邮政编码,最后一行写寄达国名;四是函件邮件。原则应按函件的长度方向平行书写;信封封装的函件,应书写在信封正面(无封舌的一面);尺寸超过小型函件的标准尺寸限制时,也可按函件的宽度方向书写;寄达国邮政在大宗函件业务中接受按函件宽度方向平行书写时,则可按宽度方向平行书写。2.寄件人名址。一是应当书写邮件封面的左上角或者写在邮件的背面;二是大宗函件的寄件人地址必须在我国境内。3.应用钢笔、毛笔、圆珠笔书写,字迹为黑色或蓝色。4.业务标签或戳记应粘贴或加盖在邮件封面左上角。寄件人名址写在左上角时,则应粘贴或加盖在寄件人名址的下面。5.寄往通晓中文国家和地区的邮件,如用中文书写收、寄件人名址,除已在信封左上角印好寄件人地址的以外,应按中文习惯格式书写。注:可用中文书写收件人名址的国家有:日本、韩国、朝鲜、新加坡。书写示例往期文章1.总则—《国际及港澳台邮件处理规则》学习心得之一;2.国际邮件种类—《国际及港澳台邮件处理规则》学习心得之二;3.国际回信券—《国际及港澳台邮件处理规则》学习心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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